來源:北京書法考級中心
戲曲是我國傳統的戲劇形式的總稱。 中國書法與戲曲(尤其古典戲曲)在創作方法上也有不少相通之處。
其一,二者都是在空白的帷幕上進行藝術追求與探索。 中國戲曲,不需要佈景,演員通過念唱做打,表現無限的空間和時間。 這地點與時間,隨著演員的表演而變。 如京劇《三岔口》、《秋江》兩戲。 前者舞台上燈火通明,而演員虛擬的夜間動作,使觀眾如入漆黑之夜;後者中的老峭公和陳妙常所處秋江的風險和小船隨波逐流的情景,都是演出者在無佈景的舞台上用動作表現的。 又如以鞭代馬,演員手持一根馬鞭,在台上轉兩圈,似乎已經奔駛千里。 這些與在一張白紙上創作書法藝術,使點劃、線條得以有縱橫揮灑的廣闊天地是何等的相似。 一個舞台,一張白紙,就是演員與書法家藉以運籌帷幌的場所。 夭上地下,歷史現代,喜怒哀樂,雄強悲壯,都可以一瀉千里,盡情抒發。
其二是程式化。 古典戲曲的許多動作如甩發、抬須、投袖、台步、對打等,都有一定程式。 書法中如字的結體規律,用筆的提按關係等許多要求也都是程式。 正因為有了這些程式,戲曲與書法藝術的特長才能各自更好地發揮。
潘伯鷹先生曾以京劇角色來比喻顏真卿和歐陽詢的書法藝術特徵:前者如銅錘花臉;後者似短打武生(《中國書法簡論》)。 極為生動,亦藉以說明書法與戲曲的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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