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7月19日 星期日

書法間架結構二十八法


來源:北京書法考級中心
第1法首點居正
唐太宗論筆法雲:“夫點要作棱角,忌圓平,貴通變,”首點者,應以龍睛鳳眼之姿、高山墜石之態,安居於全字中心之上,棱角突顯,颯爽精神,是為點筆技法之要訣。

第2法通變顧盼
李陽冰論筆法雲:“夫點不變,謂之布棋。”一字之中,點筆當為至要,而兩點以上者要顧盼通變,各有形制,應首尾意連,彼此呼應。 若平直相似,整齊劃一,便不為書。

第3法點豎直對
一字之中,上有點下有豎者,當思是否直對,如直對,再思點筆位置。 點豎直對,有在字之中間者,有在字之左右者。 所謂直對,是為重心垂直相對,萬不可偏側。 此法應先思後書,目測位置,手後隨之。

第4法中直對正
一字之中,有上下兩中豎者,兩豎均應垂直對正,若能對正,則字身不倒。 然兩豎中有一豎須堅挺垂直,以立其勢,而另一豎則略向左斜,以化其板。 對正之法,是以重心為準,如兩筆僵直,神韻必失。

第5法中直偏右
凡中直者,皆應垂直勁挺、管逐勢行。 無論懸針垂露、有鉤無鉤,屈體彎身是為大忌。 右軍論中直曰:“緊如春筍之抽寒谷是也。”太宗也雲:“為豎必努,貴戰而雄。”中直雖應垂直勁挺,但須稍有偏右,以化呆板,楷、行同此。

第6法底豎斜位
凡豎在下方者,皆非全部居中,或偏於左,或側於右,側右者多,偏左者少。 不居中者,當不可強為,強為居中字身必倒。 底豎筆鋒所指,必有所向,察之要精,觀之務細,以全局定其位置,以字勢擇其形態。

第7法橫筆等距
橫筆之間凡無點、撇、捺者,間距基本相等,其法同“豎筆等距法。”

第8法豎筆等距
豎筆之間凡無點、撇、捺者,間距基本相等,楷書即是,行書亦然。 豎距雖然相等,但其寬窄當隨字形而定,不可一律。 有因字勢各異者,當有右傾左斜、陰陽粗細之別,或懸針,或垂露,遲速緩急,變化有致。

第9法上收下展
上收而下展,下展而上收,凡上下結體之字必擇其一。 上收者,陰柔華麗,涵蓄謙和,以避讓而留地步;下展者,陽剛豪放,行筆雄奇,以開張而壯豐滿。 陰陽頓挫,妍美遒勁,錯落而生奇勢,對應而求壯和。

第10法上展下收
上展者,飄揚灑脫,以耀其精神;下收者,疑重穩健,以標其端莊。 行筆揮運,應先急後緩,當急不急是為澀滯,當緩不緩是為浮滑。

第11法上正下斜
上正者,豎筆務須垂直;下斜者,重心則應不倒。 上正者以平其勢,下斜者以化其板。 凡上下結體之字,務須注意斜正,當斜則斜,當正則正。 斜而不倒、正而不僵,正中求其動勢,斜中取其穩健。

第12法上斜下正
凡上下結體之字,上斜下正者居多。 上以斜勢而呼於下,下以收縮而呈於讓。 顧盼相應,神氣貫連。 飄然飛動中求其肅穆,穩重古樸中存於風神。 禀陰陽於動靜,體物象而成形。

第13法下方迎就
凡上有撇捺開張、寬博舒展之字者,下方宜上移迎就。 上移則為抱緊,下墜必為脫節。 上移者,鉤環盤紆,緊密而勢出;下墜者,中宮散渙,軟弱而緩滯。

第14法左收右放
凡左右結體者,以左收右放者居多。 一獨體字,如置於左部,其形必變,以收斂而遜於右,“林”、“雙”、“晶”即是。

第15法左斜右正
凡左右結構者,以左斜右正者居多,左斜為呼,右正為應,有呼無應,字勢必殤,有應無呼,無源之水,均不能立。 呼者以斜而取勢,應者以平而安神。 呈左動而右穩,書呼疾而應遲。

第16法對等平分
陳繹曾《翰林要訣》論書云:“對者宜等,間者宜半。”凡左右結構字,有避讓迎就者,也有對等平分者。 對等平分,是為高低對等、寬窄平分,不可一方過高、一方過小。 雖有呼應,但各佔一半,以求平實。

第17法左右對稱
凡左有撇右有捺者均需應平穩對稱,其高、低、長、短應識字形而定。 撇筆未出,先思捺筆位置;捺筆輕重,當依撇筆長短。 顧盼呼應,筆意相連。 若撇捺不對稱,必重心不穩,其勢必危。

第18法主筆脊柱
字中必有一筆是主,餘筆是賓,主不立,賓不隨,主不穩,賓不靠。 主筆擔其脊梁,樹其重心;賓筆附其血肉,輔其裝飾。 主賓相顧,四面停勻。 右軍雲:“欲書先構筋力,然後裝束。”然主筆者,不可長有餘而失於短,強逾弩而乏於韌。

第19法中宮收緊
清包世臣《藝舟雙楫》雲:“凡字無論疏密斜正,必有精神挽結之處,是字之中宮,然中宮有在實畫,有在虛畫,有在虛向,必審於字之精神所注……”中宮者,核心也,中宮收緊,餘筆外拓,以字中為核心,分領縱展,神韻必生。

第20法收縮縱展
此為常用之法,學書凡不可悖。 收縮為其縱展,縱展反為收縮。 一展一收,神采飛動,不展不收,緩弱呆板。 包世臣曰:字體收展“如老翁攜幼孫行,長短參差而情意直摯,痛癢相關。”但又不可肆意揮就,全無法度,以少知而炫奇,以意足而不顧顛錯。

第21法牽絲粘連
使轉粘連,字之精神挽結所在,而行、草者尤甚。 清蔣和《書法正宗》雲:“字無一筆可以不用力,無一法可以不用力,即牽絲使轉亦皆有力,力注筆尖而以和平出之,如善舞竿者,神注竿頭,善用槍者,力在槍尖也。”筆劃是筋骨,牽絲為血脈,真行雖別,法度同一。

第22法斜抱穿插
兩部合一最忌遠離,遠則疏,離則散,尤兩部斜勢穿插者為甚。 形雖斜而體勢不倒,貌雖偏而重心不移。 雙肩合抱,互帶穿插,鱗羽錯落,呼應曲直。 斜勢中應有一番韻律,合抱中更具幾分精神。

第23法大小獨具
一幅書作中,無論楷、草、篆、隸,其字必有大小,筆劃多者字身宜大,筆劃少者字身宜小。 大字不可令小,小字亦不可令大,應自然天成,各臻其妙。

第24法聯撇參差
一字多撇者,最忌排牙之狀、車軌之形。 應發筆不同,指向不一,或縱或收,或輕或重。 鱗羽參差,錯落有致。 清馮武《書法正傳》中云:“一字之中,亦有重(chong)筆,不可不變。”書貴變不離其本,字尚新不悖其源。

第25法三部呼應
凡三部者,應朝揖顧盼,避就相迎。 如只書一部,絕不可成其獨字。 行書急就,也不可雜亂無章。

第26法鉤趯匕刃
包世臣曰:“鉤為趯者,如人之趯腳,其力初不在腳,猝然引起,而全力遂註腳尖,故鉤未斷不可作飄勢挫鋒,有失趯之義也。 ”楷法中,鉤身不宜長,猶如匕刃。 古人云:“趯峻而勢生。”

第27法圍而不堵
圍而不堵、守不宜困為“口”之常法。 凡書大“口”,均不可堵塞過於嚴緊,過於嚴緊使人有呆板、滯悶之感,行書尤甚,古人有“興致不弘曰速”之說。

第28法筆劃增減
古人多有精妙之法於異寫、帖寫中,筆劃增減意在求美,但沿習相傳已有公認,今不可亂造,亦不可類推。 元陳繹曾云:“太繁者減除之,太疏者補續之,必古人有樣,乃可用耳。”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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